2021年第3季度報告
§1 投資組合報告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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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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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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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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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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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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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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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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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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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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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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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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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0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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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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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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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01,700.00
|
9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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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支持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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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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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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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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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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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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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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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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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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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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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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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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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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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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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8,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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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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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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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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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9,3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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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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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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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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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34,345.9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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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注:無。
1.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注:無。
1.3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3.1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注:無。
1.3.2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投資明細
注:無。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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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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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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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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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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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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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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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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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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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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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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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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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60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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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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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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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71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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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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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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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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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2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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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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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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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短期融資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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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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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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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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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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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8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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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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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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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可交換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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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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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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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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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其他
|
-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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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373,701,700.00
|
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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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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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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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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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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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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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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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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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國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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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102,940,000.00
|
7.8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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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22
|
20中金07
|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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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76,000.00
|
4.6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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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1
|
21國開01
|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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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000.00
|
4.6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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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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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進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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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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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6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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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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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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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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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鄂聯投MT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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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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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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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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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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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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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名稱
|
數量(份)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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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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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2優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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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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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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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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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注:無。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注:無。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1.9.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1.9.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1.10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旗下分支機構在報告期內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陜西監管局、浙江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海南省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的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2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國家開發銀行的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為違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二、項目資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貸款項目存在資本金違規抽回情況,三、違規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四、設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貸轉存,虛增存款,五、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六、向資產管理公司以外的主體批量轉讓不良信貸資產,七、違規進行信貸資產拆分轉讓,隱匿信貸資產質量,八、向棚改業務代理結算行強制搭售低收益理財產品,九、扶貧貸款存貸掛鉤,十、易地扶貧搬遷貸款“三查”不盡職,部分貸款資金未真正用于扶貧搬遷,十一、未落實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名單制監管要求,十二、以貸款方式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同業融資,未納入同業借款業務管理,十三、以協定存款方式吸收同業存款,未納入同業存款業務管理,十四、風險隔離不到位,違規開展資金池理財業務,十五、未按規定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十六、逾期未整改,屢查屢犯,違規新增業務,十七、利用集團內部交易進行子公司間不良資產非潔凈出表,十八、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貸款承諾費,十九、收取財務顧問費質價不符,二十、利用銀團貸款承諾費浮利分費,二十一、向檢查組提供虛假整改說明材料,二十二、未如實提供信貸資產轉讓臺賬,二十三、案件信息遲報、瞞報,二十四、對以往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國別風險管理問題整改不到位,對公司處以罰款4880萬元。
2020年10月2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對國家開發銀行違反銀行交易記錄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國家開發銀行處以60萬元人民幣罰款,要求該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支機構在報告期內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海南監管局、上海監管局、福建監管局、安徽監管局、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天津監管局、莆田監管分局、海東監管分局、烏蘭察布監管分局、兩江監管分局、長治監管分局、九江監管分局、麗水監管分局、臨沂監管分局、衢州監管分局、平頂山監管分局、佛山監管分局、萬州監管分局、中山監管分局、溫州監管分局、金華監管分局、臺州監管分局、潮州監管分局、晉城監管分局、常州監管分局、漯河監管分局、龍巖監管分局、松原監管分局、馬鞍山監管分局、滁州監管分局、池州監管分局、黃山監管分局、國家稅務總局郴州市北湖區稅務局、安仁縣稅務局、臨武縣稅務局、耒陽市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青海省分局、貴州省分局、云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東陽市支局、格爾木市支局、廣安市中心支局、吉林市中心支局、漳州市中心支局、海東市中心支局、黑河市中心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紹興市中心支局、舟山市中心支局、雙鴨山市中心支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沈陽分行、成都分行、合肥中心支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銀川中心支行的行政處罰。
2021年5月2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向未納入預算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發放貸款
二、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三、向無資金缺口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四、存款月末沖時點
五、為無真實貿易背景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六、貸款管理不嚴,信貸資金被挪用
七、票據貼現資金直接回流至出票人或其關聯人賬戶
八、理財產品質押貿易融資業務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
九、超比例發放并購貸款
十、向未經備案的跨境并購業務提供并購貸款
十一、違規為私募股權基金收購境內企業發放并購貸款
十二、超授權期限辦理匯出匯款融資業務
十三、與名單外交易對手開展同業業務
十四、違規為他行開立投融資性同業賬戶
十五、以同業返存方式不當吸收存款
十六、自營和代客理財業務未能實現風險隔離
十七、面向一般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投資二級市場股票
十八、未按規定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風險狀況
十九、違規向四證不全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
二十、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支付土地款或置換股東購地借款
二十一、理財資金違規用于土地儲備項目
二十二、理財非標融資入股商業銀行
二十三、理財非標融資用于商業銀行注冊驗資
二十四、超授信額度提供理財非標融資
二十五、買入返售業務標的資產不合規
二十六、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搭售保險產品
二十七、單家分支行代銷3家以上保險公司保險產品
二十八、主承銷債券包銷余券未通過風險處置專戶處置
二十九、通過平移貸款延緩風險暴露
三十、債券投資業務未分類,表內人民幣債券未計提減值準備
三十一、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設立有限合伙基金,不潔凈轉讓不良資產
三十二、遲報案件信息
三十三、案件問責不到位
三十四、提供質價不符的服務
三十五、違規收取福費廷風險承擔費
三十六、違規向部分已簽約代發工資客戶收取年費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對公司罰沒8761.355萬元。
2020年12月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當中的產品管理不規范,包括保證金相關合同條款不清晰、產品后評價工作不獨立、未對產品開展壓力測試相關工作等;風險管理不審慎,包括市場風險限額設置存在缺陷、市場風險限額調整和超限操作不規范、交易系統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等;內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履職不足、全行內控合規檢查未涵蓋全球市場部對私產品銷售管理等;銷售管理不合規,包括個別客戶年齡不滿足準入要求、部分宣傳銷售文本內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傳、采取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產品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對公司罰款5050萬元。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上海銀保監局針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對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萬元
主要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2020年11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2〕34號)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銀監發〔2010〕14號)第二十五條,對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80萬元。
主要違法行為:
1.2014年至2018年,該行績效考評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2.2018年,該行未按規定延期支付2017年度績效薪酬。
2021年7月2日,上海銀保監局針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對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460萬元。
主要違法行為:
1.2018年12月,該行某筆同業投資房地產企業合規審查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2.2019年11月,該行某筆經營性物業貸款授信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3.2019年2月至4月,該行部分個人貸款違規用于購房。
4.2020年5月至7月,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償債能力審查不審慎。
5.2020年7月,該行在助貸環節對第三方機構收費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6.2020年6月至12月,該行部分業務以貸收費。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針對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行為:1.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兩項違法違規行為,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73萬元。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期內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中心支行的行政處罰。
2021年7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針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的違規行為,對公司處以罰款185.8萬元。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旗下分支機構在報告期內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新疆監管局、海南監管局、福建監管局的行政處罰。
以上證券的投資已執行內部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
1.10.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證券備選庫
1.10.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
名稱
|
金額(元)
|
1
|
存出保證金
|
19,084.79
|
2
|
應收證券清算款
|
-
|
3
|
應收股利
|
-
|
4
|
應收利息
|
27,286,596.50
|
5
|
應收申購款
|
343,634.35
|
6
|
其他應收款
|
-
|
7
|
待攤費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計
|
27,649,315.64
|
1.10.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注:無。
1.10.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無。
1.10.6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數字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